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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甄選「工友、駕駛」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9
  • 資料點閱次數:892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甄選「工友、駕駛」簡章

一、名額:駕駛1(備取1)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199號)。
四、到職日期:預估107716日。
五、資格條件:
(一)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未經服務機關同意之現職人員恕不受理,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六、工作項目:
(一)工友
1.
ㄧ般行政事務、公文遞送等,並視業務需要工作調整。
2.
其他交辦事項。
(二)駕駛
1.
公務車輛駕駛。
2.
ㄧ般行政事務、公文遞送等,並視業務需要工作調整。
3.
其他交辦事項。
七、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駕駛應檢附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 報名日期:1076月1日中午12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20143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199-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面試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監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各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九、 體檢: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二)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色盲或色弱。
十、聯絡人:本監總務科沈政威先生,聯絡電話:(02)2465-114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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