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公告由本監出監所之收容人待領金及物品通知領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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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由本監釋放之收容人,其所留之金錢(待領金)及物品通知領取。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條、82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113年8月21日前釋放之收容人,其所留之金錢(待領金)及物品因受發還人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特此公告並限期領回,如附件。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監戒護科申請發還,如委託他人代領,應提出委託書,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前揭期限內無申請發還者,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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