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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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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辯護人及律師接見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9
  • 資料點閱次數:441

一、接見方式:

(一)現場接見(服務時間:0900~1100,1330~1600)

(二)通訊設備接見(服務時間依排定時間辦理,請下載表單申請)

二、單一服務窗口專線(含預約)電話:02-24654561

三、電子郵件信箱:klpc@mail.moj.gov.tw

四、傳真電話:02-24666402

五、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律師證、委任狀、法律扶助相關證明文件、義務辯護相關證明文件等。

六、如有學習律師同行,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或相關證明文件

七、注意事項:

 (一)與訴訟之食物或其他物品,應循一般送入物品管道,禁止於律師、辯護人接見時攜入。

 (二)接見時,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

 (三)不得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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