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閱覽須知_檔案應用審核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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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檔案應用審核表詳如附件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規定,應用檔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1)服務時間及場所: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199號二樓,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及下午2時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2)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事項:
1.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2.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依照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3.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4.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之完整,並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或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二、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本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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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監獄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odt16 KB 112-01-09 下載次數: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