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如何申請寄入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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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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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可自行提申請寄入藥品,經核准後由親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監填寫保證書後寄入,惟寄入時應檢具處方箋或醫療院所開立之藥品明細且藥品應符合下述規定:
一、 藥品須為收容人本人入監前親自就診,經醫師診療後開立之處方藥品,且藥品應於處方期限內。
二、 藥品須有可辨識且原裝完整包裝,並檢附該藥品之完整藥袋。
三、 若為持有慢性病處方箋之藥品,可於入監3個月內申請寄入,餘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品,入監逾2週後即不得寄入。